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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钱下载的音乐又被远程删除,数字内容买到的终究是个幻觉

台湾歌手陈升在 Apple Music 上消失了。

10 月 19 日,在中国大陆地区的 Apple Music 曲库中搜索陈升,只能看到“无结果”几个大字。

今年 1 月起,网易云音乐、QQ 音乐和虾米音乐先后下架了陈升、徐若瑄、黄耀明等歌手的全部曲目。

此后 Apple Music 一直是大陆地区听到这些歌手的唯一平台,7 月份陈升发布最新专辑《归乡》,Apple Music 还做了更新和推荐。

我们已经习惯了这种毫无征兆的消失。这次比较特别的是,即使用户订阅服务,并将歌曲下载到手机上,也发现音乐被远程删除。

类似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出现了。

2009 年,因为版权法的调整,亚马逊 Kindle 电子书店下架了乔治· 奥威尔的小说《1984》和《动物庄园》。

亚马逊通过远程同步,将已经购买并下载到阅读器上的小说也删了。

格外讽刺的是,《1984》的情节描述过,真理部会回收已经发刊的报纸,来销毁老大哥之前发表过的言论。

时任英国电信首席安全技术官 Bruce Schneier 说:“当你从亚马逊购买电子书,你所拥有的权利少的可怜……我不能把书借给别人,也不能转手出售读过的书,现在的情况是,我甚至都不知道我的书明天是不是还在。”

月费 10 元的音乐订阅服务被描述为“数百万首歌曲”、“离线聆听”、“下载数以十万计的歌曲到你的资料库”。今天 Apple Music 有超过 3000 万付费订阅用户。

实体唱片时代,一位用户花钱购买了 CD,就拥有了对这件物品绝对的支配权——转卖、送人、收藏或者扔掉。

把现在数字商店的做法搬进这个情景,就好比唱片公司突然上门强制收回了你买过的 CD。

但根据那份你可能从来没看过就点了“同意”的用户协议,提供内容的公司有权力这么做。

那用户花钱到底买到了什么东西?

从实体到虚拟,你买到的不再是商品所有权

过去 10 多年,“内容”的消费方式经历了三次变化。

曾经能买到的都是看得见摸得到的实体,从存在几百年的书籍,到数字化的音乐 CD 和游戏光盘,在互联网之前这些内容都需要物理载体,它们可以被复制、被转借、以实体的方式继续传播。

这时候商品的支配权和使用权是相统一的,购买一本书意味着可以任意涂画、标记、转卖、送人或者销毁。

但买了就是你的,不管买了之后会不会查禁。除非有人上门把它拿走。

索尼 2016 年推出一款复古风格的黑胶唱片机 PS-HX500。

然后物理介质逐渐被互联网格式取代。提供正版音乐和软件的公司,最初复制着购买书籍和 CD 的逻辑,用户花钱,买到一份数字内容。

MP3 在 90 年代末出现,随着互联网快速传播。一家叫做 Napster 的盗版 MP3 分享网站在一年内就获得了超过 1000 万用户,成了硅谷的创业传奇。

中国也很快跟上,你可能还记得在百度音乐上下载各种音乐文件的日子,还有不用钱就能找到电影的视频网站。

软件业也经历了疯狂的盗版时代,根据 IDC 的数据,2004 年全球个人计算机上使用的软件中有 35% 是盗版。

删除数字内容的法规也在那个时候诞生。

1996 年,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通过《数字千年版权法(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)》。这项法案 1998 年经克林顿签署,正式成为美国司法的一部分。

《数字千年版权法》规定,在线服务商在发现侵权行为时,可以阻止用户访问涉嫌侵权的材料,或将其从自己的服务器中删除。数字商品侵权被定义为是一种犯罪行为,版权得到了有力的保护。

为了防止盗版,唱片业、游戏公司技术手段建立围墙、设定规则。比如在唱片公司的要求下,iTunes 发布后的很多年,上面的音乐都通过 DRM 保护,只能在苹果设备上播放,第三方软件也无法适用。

这其实是一个深刻的变化,用户和被购买商品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从属,我们买到的不是商品的所有权,而是受到限制的使用权。

现在订阅服务流行,你连熟悉的文件都见不到了

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没有就此结束。

2008 年提供正版音乐流媒体的 Spotify 上线,它开启了一种新的订阅式商业模式,用户可以选择按月付费 9.99 美元,可以无限制获取、下载曲库中的音乐。

这是数字内容消费的另一次重大变化,你不必将音乐下载到电脑和手机,它们全部存储在云端,供你随时在线获取。更重要的是,相比于一首首花钱下载,订阅服务带来新的消费体验,让你感到更加经济实惠。

根据 IFPI 国际唱片业协会的报告,2016 年全球音乐市场相比上年增长了 5.9%,其中流媒体业务收入增长超过 60% 是历年来最高,全世界有 1 亿人每月花钱订阅音乐服务。

数字化的影视内容也一样,提供电影电视剧点播的 Netflix,现在在美国市场上有 5085 万个付费用户,这个数字超过美国最大的 6 家有线电视公司用户数量之和(4861 万)。

2014 年 Netflix 的订阅营收就超过美国最大的付费电视台 HBO。

中国公司也在最近几年复制了几乎一样的模式,网易、腾讯、虾米、爱奇艺……主流的视频和音乐服务商都在推广自己的付费会员计划。

这让数字内容进一步彻底脱离了实体——那个需要下载到设备上的文件。电子书不在书架上、CD 盘不在唱片店,非要追溯实体在哪儿,它们在你可能从未去过的城市的服务器里,下载到手机上的文件也没法通过其它方式打开。

这种消费更接近于租赁而非购买。每个月为互联网公司缴纳一笔费用,获得虚拟商品的使用权。

服务协议里也都是这么写的。

“Kindle 内容由内容提供商向您提供许可,而非向您出售。”Kindle 在服务条款中这样描述电子书交易。

换句话说你只是购买了一个“许可使用”,在许可合同的条款下有限制地使用电子书。在 Kindle 应用和阅读器上阅读、做笔记、搜索都没有问题,但不能打印和复制出来,更无法转卖、出租、分发和传播。

Apple Music 的服务条款也讲了类似的话:“每一笔交易授予您一项仅使用内容的许可。每一交易代表一份您与苹果之间和/或您与通过我们的服务提供内容的实体之间的电子合约。”

这都不再是“以钱易物”的普遍真理,不过很可能你从来都没留意过这些用户协议。

成功的商业表现驱动了这个变化的发生

流媒体正在形成新的主流,类似的订阅服务已经蔓延到各种日常使用的数字产品。

除了非常普及的音乐和视频订阅服务以外,电子书和游戏也加入进来。

比如 Kindle 的订阅服务 Unlimited,月付 12 元可以无限“借阅”特定书库中的电子书。

还有游戏,索尼和微软各自推出了自己的游戏畅玩服务,按月付费。

这么做的好处是,它们不再需要一次一次说服你购买某一样商品。它们只需要留住你。

背后的原因在于,一般来说获得一个用户的成本,要远远高于维持一个用户的。而订阅服务往往都通过前几个月免费或者至少对折吸引你下单。

不只是消费业务,类似的逻辑也到了企业服务上。比如曾经每隔几年推出新一代 Office 软件的微软,现在开始转向推广按月付费的 Office 365。

以 Office 365 为例,包含 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 等 5 款软件的套装一年期订阅价格是最低 339 元。同样一个套装一次性下载的价格是 1780 元

整个微软的生意已经向订阅转移,它今年 7 月宣布了一轮涉及 3000 人的裁员,大多是因为销售团队换血。

类似的思路甚至正在蔓延到实体商品上。

iPhone X 发布后,苹果公司 CEO 库克在采访中说这款手机的价格并不高,分期付款算下来并没有太多增加日常支出的负担:“绝大多数的用户可花费很长一段时间支付 iPhone 的价格。”

库克说的是 iPhone 去年在中国推出的“年年焕新”计划,每年购买最低价 998 元的 Apple Care,第二年就能以半价换购一台新 iPhone。

你可以把这种销售模式理解成一种“订阅”,在其它地区,焕新计划的费用可以分期支付,按月付款。

汽车也是。去年成立的美国二手车融资租赁平台 Fair 最近宣布拿到了一笔来自宝马、戴姆勒领投的新一轮融资。 这家公司做的事,是让“租车”变成订阅服务一样简单,没有固定期限,随时归还。

新的生意下,公司和监管的控制力都更强了

几百年前印的书不会因为印刷厂的倒闭而消失。但今天如果一个电子书平台或者音乐平台完蛋,你买的内容也就完了。

这个变化的背后是厂商对内容消费的控制。它们确保了你在商店里购买的内容无法在其它应用里播放。

Kindle 只允许你把书籍放在 Kindle 的设备或者阅读应用之中,无法向外流转;各家音乐服务下载来的音乐也不可以在其他应用上收听。

这些都让一家提供服务的公司,以前所未有的强度控制着数字内容、控制着用户。

除了接受设定,用户也没有别的办法。网易云音乐的会员,不难发现有些歌曲会一夜之间消失,或者还需要在会员的基础上再花几块钱购买。每月的费用不变,可用的内容却因为不可抗力或平台本身的经营问题而变少。

而当公司加强了控制,能控制公司的人当然也获得了更多控制力。

今年下半年开始,中国区 iOS 应用商店先后下架了各种类型的应用,每一次苹果给出的理由都是遵照当地法律法规。

最近几天,陈升粉丝自发聚集的豆瓣小组“昇”上,有人发布帖子说:“我昨儿在北京的某百货逛唱片店竟然买到了《归乡》,店员说好多人都来找,因为到处都没货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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