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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繁简的再审思

汉字繁简的再审思

在他看来,繁简之分,只是古今的差异,而无高下之分。而大陆六十年来的简化字运动,既有符合语文发展内在规律的合理性,又因其短时间内被广泛接受而具有极大的成功意义。可以说,“所有的语文改革,其成败的最后判断只是适用”,简体字应该得到正名。

作者简介:周质平,现为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中文部主任,教授。毕业于台湾东吴大学、获东海大学硕士学位,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中文系博士。作品有《现代人物与文化反思》( Modern 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Reflections on Culture ,2013),《胡适与中国现代思》(Hu Shi’s Thought and Modern China,2012),《胡适的情缘与晚境》(Hu Shi’s Romance and His Later Years,2008) ,《胡适与鲁迅》(Hu Shi and Lu Xun,1988)。

本文原载2016年9月号《读书》杂志(微信公众号ID:dushu_magazine),授权虎嗅发布。

《汉字简化方案》是一九五六年一月正式公布的,至今整六十年。生活在中国大陆六十岁以下的人,绝大部分视简化汉字为当今中国人书写的通用字体,基本上做到了“书同文”。但在台湾地区、香港地区和海外的华人社会中,简化汉字远没有达到“一统”的地位。因此,这个在中国大陆已经不再热烈议论的话题,在海外、台港地区还不时有人提出讨论。这最足以说明,文字是文化中最保守的成分。六十年来亿万人的使用依旧改变不了两三千万人对当年旧物的依恋。

这种对简化字抗拒的情绪,有的源自政治上的敌对情绪,有的来自文化上对传统的捍卫,也有的只是旧习惯的延续,当然也有不少是三种情绪的混合。且不论这种抗拒情绪究竟源自何处,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。从早年的“势不两立”渐渐发展到了“和平共存”。

因此,近年来有所谓“识繁写简”的提法。最近又有人提出“识楷书行”。也就是“认读楷书,而书写行书”的建议。这一提法,在我看来,与所谓“识繁写简”或“识正书简”,没有任何本质上的不同。

而这些提法最大的“盲点”,是无视现代科技的进步,已经使“以手握笔”这一行之数千年的“书写”技能,随着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的快速普及,濒临几乎“灭绝”的困境。“写字”(不只是写汉字,英文和其他文字也都包括在内),对绝大多数人而言,已经被“打字”所取代。而今“写汉字”只是少数书法家的艺术活动,而不是人与人之间赖以沟通的日常技能了。

换句话说,“识字”和“写字”的距离,几乎已经不存在了。任何一个能用电脑输入汉字的人,只要能“识”汉字—从同音字中,选出对的汉字来—也就能“打”出这个字来,于是便完成了所谓“书写”的任务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行书”也就不“行”了。更何来“行、楷”之分呢?

正因为工具的改变,使原本握笔书写的技能成了手指和键盘的配合。在地铁里,看到小学生、初中生埋头运指如飞,我们必须了解,他们正在“写”信。虽然此“写”已非“笔写”,但其为“写”则一。对他们来说,哪里还有什么楷书、行书、草书之别呢!

如以上之分析不误,“提笔忘字”的人势必与日俱增,但只要一打开手机、电脑,所忘的字,却都一时涌入眼帘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我们所期盼的“书同文”,与其从字形入手,不如从语音入手。换言之,以现在汉字输入法来说,“语同音”其实是“书同文”的先决条件。

除了台、港两地,十三四亿中国人最常用的汉字输入法是拼音输入法。“老师吃饭”是“laoshi chifan”,而不是台湾闽南语的“laosi cifan”。南方人的普通话,在发音时,或许分不清zhi/chi/shi和zi/ci/si,但在他的脑海中却不能没有翘舌和平舌的分别。否则在打汉字的时候,就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。所以,在提倡“书同文”的同时也不能忽略“语同音”的重要。

台、港两地有不少捍卫方言的仁人义士,视闽南语、粤语为两地文化认同的根基,因而提倡汉字闽南语化或粤语化。写出来的汉字,在字形上或做到了“书同文”,但在字义上却全然不能与普通话互通。这一现象所造成的隔阂,远比繁简体的不同严重得多。用汉字写方言,与其说是“母语化”,不如说是“孤岛化”。

海峡两岸关心汉字发展的人士在论汉字的演变时,基本上还是围绕着字形的繁简而言,而没有意识到,繁简的不同,就时间的先后来看,也就是古今的差异。台、港地区至今使用的繁体字,对广大的大陆人民而言,与其说是“繁体”,不如说是二十世纪中期以前,中国人所使用的“古体”。这一“古体”只有在书法作品或刻印古书时使用,在平日报纸杂志或电邮往返中是不常见到的。这样的叙述是符合当前中国大陆十三四亿人书写汉字的实际情况的。

台湾、香港的语文现象与大陆相比,一言以蔽之,即“古意盎然”。不仅字体为然,台湾的拼音方式依旧是民国初年制定的“注音符号”,而从上到下,由右至左仍然是许多书籍报刊的排印格式。甚至于标点符号也一仍旧贯。

“古意盎然”,一方面,固然能给人一种“有文化”的错觉,但另一方面,不免也是“孤岛现象”一定的体现。在不知不觉之中,正应了“礼失求诸野”的古训,这句话的精义是:就文化和制度发展而言,边缘往往较中心更保守。许多在“中原”和“京畿”已经失传的礼仪,在边陲海隅还保存得相当完好。就像清末民初的婚嫁仪式,在纽约唐人街,偶尔还能看到。这时,我们大概不能说“花轿迎亲”是比较“中国”的;我们只能说,“花轿迎亲”是比较古老的。

因此,“礼失求诸野”的另一个意义是:越“古”的未必越“正宗”;台湾人喜欢把“繁体字”叫作“正体字”,正是“越古越正宗”的心理的最好写照。如果“越古越正”,那么,“正体字”应该是“甲骨文”,即使退而求其次,至少也得是《说文》中的小篆,无论如何也轮不到“隶定”之后的“楷书”。《说文》中“古文作某”的例子比比皆是,却从无“正文作某”的例子。

就汉字的发展而言,“小篆”取代了“大篆”,“大篆”成了“古体”,而小篆取得了“正体”的地位;同样的,当“隶书”取代了“小篆”,“小篆”又退居成了“古体”,而“隶书”成了“正体”;“楷书”取代“隶书”之后,“楷书”成了“正体”,“隶书”又不得不退居而为“古体”。而今“简体”取代了“繁体”,“繁体”当然也就成了“古体”,而“简体”反而成了“正体”。

反对现行简化字的人总喜欢提到《荀子·正名》中的“约定俗成”,并视之为文字发展的自然规律。“约定俗成”固然有它缓和渐进的一面,但也不能忽略它有将错就错,积非成是,多数垄断的一面。因此,“约定俗成”的精义是语文的议题只论“已然”,而不论“应然”。

当多数人把“滑稽”说成“华稽”,你却坚持说成“骨稽”,那,你就真有些“滑稽”了。当十三四亿人都把“爱”写成“无心”的“爱”,而两三千万人却坚持写“有心”的“愛”,结果是“有心”的“愛”,反而不“爱”了。这也就是《荀子》所说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”。“宜”与“不宜”,端看多数人怎么说,怎么写,而不论其字源本义。“众口铄金”“随波逐流”是语文发展“约定俗成”最后的判断。任何顽抗式的“中流砥柱”,都不免是自绝于多数的反动!

套句黑格尔的话来了解荀子的“约定俗成”,也就是“存在的是合理的”,或至少“是有道理的”。从这个角度来看语文发展,有些反对简化字的人所担心的“政治力不当的介入”,其实,是无的放矢,不足为虑的。

一九五一年,毛泽东说:“文字必须改革,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。”可是往后的改革却只能是“简化”,而不能是“拼音化”。这并不是因为毛的权力不够大,更不是因为提倡不力,而是汉语汉字经千万年的发展,亿万人的使用,汉字和汉语的搭配是“合理”的,也是“有道理”的(这一点不是本文所能详述的)

这个合理性并不因毛的个人意愿而有所转移。政治力的介入使繁体字在短时间之内成了简体,并为亿万中国人所接受使用,这恰好说明了它的“合理”性,而不是“不合理”性。

反对简化字的一些人一方面承认:“文字演化天生要走‘民主’之路。”既是“民主”,那就得少数服从多数。然而另一方面,似乎又无视“多数”的存在。对十三四亿人已经使用了六十年的简化汉字,始终不能坦然面对这个“举世滔滔”的真实存在,而认为是“徒劳无功”“治丝益棼”,对当年旧物表现出无限追怀。

必须指出:不喜欢的东西并不是不存在,大陆目前通用的简化汉字,是十几亿人每天寝馈期间,赖以沟通的书面文字。

六十年的实践证明,简化汉字并没有造成沟通上的障碍。几个常被台、港人士拿来取笑的同音字的合并,也并没有混淆视听,譬如:“他靠理发发了财。”“在单位里干了三十年的干部,退休下来卖饼干。”文义是很清楚的。如果“头髪”的“髪”和“發财”的“發”合并为“发”之后,真的引起混淆,这个字是不可能通行到今天的。“干”字亦然。

从一八九二年卢戆章提出“切音新字”,到一九五四年“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”成立,六十二年间,中国人尝试过多种文字改革的方案,其中影响较大的有“世界语”(Esperanto),“国语罗马字”“拉丁化”“汉语拼音”等方案。除了“汉语拼音”“存活”下来,成了汉字标音的辅助工具以外,“世界语”和“拉丁化”虽然也曾风光过一阵,并得到“党和国家”的大力支持,但都不旋踵就成了历史的陈迹。这是政治力的介入不能违背语文发展内在规律的最好说明和例证。

与上举的这些改革方案比较,“简化字”是所有方案中最保守、最温和,也最符合华夏遗风的改革。但这一改革,却因为大陆与港、澳、台政治上的分治,简化字在台、港两地始终未曾实施。

因此,岛上的两三千万人,多少有种错觉:简化字是共产党“暴力干预”之后,老百姓不得已的一种“屈就”,“简化字”只是暂时的过渡,只要政治干预稍有松动,老百姓都愿意“起义”归向“繁体字”。这种想象是一部分台、港地区人民的“中国梦”,和蒋介石当年“反攻大陆”的宏图,有异曲同工之处。

有些人对秦始皇的“书同文”推崇备至,但对共产党的简化字则多有责难。其实,“书同文”也无非就是两千多年前,由政府发动的一个简化字运动。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的《秦始皇本纪》及《李斯列传》中简略地记载了这段历史。许慎在《说文解字》序中,有比较详细的说明:

始皇帝初兼天下,丞相李斯乃奏同之,罢其不与秦文合者。斯作《仓颉篇》,中车府令赵高作《爰历篇》,太史令胡毋敬作《博学篇》。皆取史籀大篆,或颇省改,所谓小篆者也。是时秦烧灭经书,涤除旧典,大发吏卒,兴戍役,官狱职务繁。初有隶书,以趋约易,而古文由此绝矣。

在这段简短的记载中,特别值得注意的是“或颇省改”四字。据段玉裁注:“省者,省其繁重;改者,改其怪奇。”因此,秦始皇的“书同文”,也无非就是简化字运动:将大篆简化为小篆,再将小篆简化为隶书。

许慎所记载的“书同文”改革,似乎不像有些人所叙述的那么渐进、温和、博采众议,而是相当武断地由李斯、赵高、胡母敬少数人制定规范。至于“烧灭经书”“涤除旧典”,是符合以“焚书坑儒”而知名千古的秦始皇的作风的。在短短几年之内,“古文”因此而“绝”。其雷厉风行的程度似不下于中共的文字改革。六十多年过去了,繁体字在中国大陆并没有因推行简体字而“绝”。其“暴力”的程度似乎还不及秦时的“书同文”。

对“书同文”大加赞叹美化的人,与他隔着两千多年来看当年旧事,大有关系。试想当年写了一辈子“古文”的六国遗民,在“始皇帝初兼天下”之后,改写小篆、隶书,其不适应之感,当不在许多台、港人士对简体字的恶感之下。同样的,两千年后的中国人再来审视二十世纪的简化字运动,大概也能看出它的成功。

一九三三年,林语堂在《论语》上发表《提倡俗字》一文,对当时国民政府教育部在这个议题上不能当机立断,提倡简体字,感到相当不耐,他说:这种比较彻底的改革,非再出一个秦始皇、李斯,下令颁布,强迫通用,不易见效。如果有这样一个秦始皇,我是赞成的。

林文发表之后,不到二十年,他所说的情况真的出现了。林语堂在政治上与中共立场不同,但他对简化字的改革是赞成的。

一九二三年,胡适为《国语月刊》“汉字改革号”写《卷头言》,将语文发展的沿革归纳出一条“通则”:在语言文字的沿革史上,往往小百姓是革新家而学者文人却是顽固党。

由此还得出了一条“附则”:促进语言文字的革新,需要学者文人明白他们的职务是观察小百姓语言的趋势,选择他们的改革案,给他们正式的承认。

这两条通则很扼要地说明了汉以后两千年来,“俗体”“破体”和“异体”字的发展沿革,是一种由下而上,缓慢渐进的演变。一九三〇年,由刘复(半农)、李家瑞合编的《宋元以来俗字谱》就为这个演变做了最好的整理和说明。但在汉字发展史上规模和影响最大的秦始皇的“书同文”和上世纪中期由中共主导的简化字运动,却是由上而下,由语言文字学者主其事,而由“小老百姓”来做认同的工作。

从两千多年汉字演进的历史来看,由下而上的演进,和由上而下的变革,这两股力量始终互为消长,互为修正。文字的演进,正如语言的改变,永远没有“终点”。任何不合理、不适用、不与时俱进的成分,终将被淘汰。所有的语文改革,其成败的最后判断只是适用。

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,联合国发布了一条新闻:二〇〇八年以后,联合国在汉字的使用上,只用简体字,不再繁简两体并用了。这条新闻说明了国际社会对汉字发出了“书同文”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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